巴基斯坦法院以亵渎罪判处4人死刑
木尔坦,巴基斯坦(美联社)——周六,巴基斯坦一家法院判处四人死刑,据称是因为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有关伊斯兰宗教人物和《古兰经》的亵渎材料。他们的律师表示,上诉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根据该国的亵渎法,任何人或其宗教人物都可能被判处死刑。当局还没有实施这样的惩罚,尽管亵渎神明的指控可能会煽动暴民暴力或报复。
拉瓦尔品第市法官塔里克·阿尤布(Tariq Ayub)宣布,亵渎、不尊重神圣人物和亵渎《古兰经》是不可原谅的罪行,没有宽大处理的余地。
除了死刑判决,法官还判处了460万卢比(约合16500美元)的集体罚款,如果上级法院推翻他们的死刑判决,法官还将对四人分别判处监禁。
被告的律师曼佐尔·拉赫马尼(Manzoor Rahmani)批评了法院的裁决,以及调查当局缺乏证据。
拉赫马尼说:“在这类案件中出现的疑虑和不确定性被法院忽视,可能是因为害怕宗教反弹,以及如果被告被无罪释放,可能会发生针对法官的暴民暴力。”“我们正准备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,并将向高等法院上诉。”
上世纪80年代,巴基斯坦出台了反亵渎法,规定侮辱伊斯兰教是非法的。从那以后,人们被指控侮辱伊斯兰教,亵渎其经文,或在清真寺的墙上写下攻击性言论。该法律的批评者说,它被用来解决个人纠纷。